网站实名备案的最新规定

作者:紫光企业建站 浏览人数:218 日期:2010-04-27 17:44 【字号:  

根据工信部要求,在下一个阶段,紫光建站要求我们的客户提供以下证件,方给予操作备案和上线:对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新提交或修改备案信息:

报备公司性质,将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加盖公章)、域名证书复印件与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箱)。

报备个人性质网站,需要提供域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箱)

说明:

域名如果从紫光处购买,不需要用户提供域名证书,如果自己购买的域名,需要找原来的域名接入商提供域名证书。

复印件上内容应当清晰, 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箱能够辨认,以缩短管局的备案时间。

个人网站上不得出现XX公司,产品等企业运营信息。

2. 针对备案信息修改的,同一主体若原来已经提交过证件,在第二次修改备案信息时只需根据所修改涉及的信息提交不同的证件,不必重复提交证件。

 

紫光软件获悉,国内多家IDC已经同时接到此要求,此规定具体执行时间从2010年5月3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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